离婚这件事,在《民法典》里有明确的规定。夫妻要是想自愿离婚,得先签个书面的离婚协议,再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这三十天里,要是有一方后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的时候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协议书这些材料存起来。
等离婚冷静期过了,接下来还有三十天的时间可以去办理离婚。在这三十天里,夫妻双方得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要是符合离婚条件,就会给登记并发离婚证。
不过,要是在这三十天里,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婚就离不成啦。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决定离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毕竟有离婚冷静期。如果确定要离,在冷静期和之后的三十天内,都要留意时间,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流程办理,避免因为疏忽导致离婚手续办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