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借款人的时候,一般不用把借条原件交给法院,不过通常要提交借条的复印件。在打民事官司时,有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意思就是谁提出了某个主张,谁就有责任拿出证据来证明。原告要起诉借款人,就得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而借条就是很重要的证据。在立案的时候,法院一般会让原告提供借条复印件,用这个来初步判断这个案子符不符合受理条件。
2、到了案件审理阶段,原告得带着借条原件去参加庭审。法官要核实证据是不是真的,如果只有借条复印件,又没有其他证据来支持,而且被告还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那法院就很难认可这张借条。借条原件能够证明证据的来源是合法的,内容也是真实的,这对确定借条的真实性和证明作用很关键。
3、庭审结束之后,借条原件一般由当事人自己保管,法院保存的是复印件。这样做能防止借条原件在流转过程中出现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保障当事人的证据安全。
所以说,起诉借款人,立案的时候交借条复印件就行,庭审的时候带着原件去核对,原件通常不用交给法院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