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若申请损害赔偿调解,需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进行书面申请。只要各方当事人在拿到相关事故认定材料后的十日内书面申请,就能启动调解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调解开始日期有不同规定。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调解;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因此,车祸后到调解的间隔时间不固定。这主要取决于事故处理进度、伤者治疗情况,还有各方是否及时书面申请调解等因素。建议当事人及时关注事故处理进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以加快赔偿调解流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