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涉及拖欠劳务款的离婚案件,法院会先区分债务性质,再作出不同判决。
若拖欠的劳务款是夫妻共同债务,按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看劳务活动是否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需。如果是,即便离婚,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各自承担比例。要是双方就债务分担协商一致,法院通常尊重约定,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若拖欠的劳务款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就由负债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个人债务一般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非为家庭利益的劳务活动产生的。法院会判决该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
审理此类案件时,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要提供证据,像劳务合同、欠条、结算单等,以此证明债务的真实性和金额。债务性质的认定,也得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