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等约定少要了能不能补救,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双方自愿签了离婚协议,还办好了离婚登记,那协议就生效了。不过,要是签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这些情况,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得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协议的事儿那天起一年内,去行使这个撤销的权利。就好比一方藏着重大财产没说,让另一方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少分了财产,受损失的这一方在发现情况后的一年里,能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2、要是不存在欺诈、胁迫这些能撤销协议的法定情况,通常就很难推翻离婚协议了。毕竟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想法的体现,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得遵守。
3、要是离婚协议涉及子女抚养费之类的问题,要是后来情况有了重大变化,像孩子因为生病、上学这些实际需求,花销超过了原来定的数额,抚养孩子的一方能以孩子的名义去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还有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决定要不要增加抚养费,以及增加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