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能采取保全措施。这么做是为保障将来判决能执行,避免当事人合法权益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符合法定条件时就可保全。
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况紧急时,利害关系人若不立即申请保全,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的损害,那么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前,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申请人得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后,要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执行。若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会解除保全。
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也能向受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查是否符合保全条件,以此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保障将来生效判决顺利执行,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