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里,有些约定是没用的,即不产生法律效力,这类约定自始无效。下面讲讲常见的无用约定情形。
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是无效的。比如协议规定一方不能提离婚,这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权,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从订立时就没法律效力。
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也无效。像让出轨方在公众场合公开检讨,侵犯了人格尊严,违背公序良俗,不能生效。
免除法定抚养、赡养义务的约定同样无效。例如约定一方不用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这类约定无法产生效力。
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约定也是无效的。要是夫妻双方约定把共同债务都归一方承担,以此逃避对债权人的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该约定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婚内协议要有效,就得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还得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效约定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何时生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