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有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去进行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都没还。
要是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且不退还,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说的“不退还”,是因为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没办法退还。
在实际的司法判案中,量刑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说挪用公款的用途,如果是拿去进行非法活动,和用于营利活动或者其他情况比起来,量刑一般会更重。还有行为人有没有自首、立功、坦白这些情节,以及有没有积极退赃退赔,都会影响量刑。要是有自首情节,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犯罪情节比较轻的,还能免除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在量刑的时候也会适当从宽处理。
所以啊,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得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情节来综合判断,不是简单地看数额。大家可得清楚,挪用公款是违法犯罪行为,千万别去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