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这件事儿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咱们定了规矩,要是继承人有下面这些行为,那可就会丧失继承权。
第一种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可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不管最后杀没成功,也就是既遂还是未遂,继承权都会没了。比如说张三为了早点拿到遗产,去杀害自己的父亲,不管他有没有得手,之后都别想继承父亲的遗产了。
第二种是为了争夺遗产去杀害其他继承人。这得同时满足“为了争遗产”这个想法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个行为才行。像李四为了独吞遗产,把自己的兄弟姐妹给害了,那他就会丧失继承权。
第三种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就是有能力养却不养;虐待得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会让继承权没了,判断严不严重得看看手段、后果这些情况。
第四种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而且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说侵害了没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让人家日子过不下去了。
第五种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并且情节严重。
不过呢,如果继承人有上面第三到第五种行为,后来真心悔改了,被继承人也原谅他了,或者事后在遗嘱里还把他列为继承人,那他的继承权还是有的。另外,要是受遗赠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行为,就会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建议:大家在处理遗产相关事情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别做违法的事儿。要是遇到遗产纠纷,也别冲动,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