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公司资产分配要按公司性质和出资情况区别处理。
对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设立的独资企业,离婚时,如果另一方想经营该企业,需给对方相应补偿;要是双方都想经营,就通过竞价,取得企业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若双方都不想经营,按规定清算注销。
要是夫妻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双方能协商把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对方,让对方成为股东;协商不成的话,对股权评估,取得股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当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另一方不是股东时,若双方协商一致把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配偶,且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法院会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夫妻离婚分配公司资产,要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