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若认定事实不清,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重审适用第一审程序。在民事诉讼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要是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在刑事诉讼中,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重新审判后的判决,被告人等能上诉,检察院可抗诉。审理期限一般是二个月,最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遇到这类案件,当事人要清楚不同程序的审理期限,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准备好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审理结果有异议,要及时按法律规定提出上诉或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