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来。
先说财产,夫妻可以自己商量婚姻期间和婚前财产归谁。可以是各自的财产各自所有,也能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不过,这种约定得写成书面形式。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就按法定财产制来。像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通常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有一方因为人身损害拿到的赔偿或补偿等,就是个人财产。
再说说债务。夫妻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一起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的,那就双方商量着还;商量不成,就由法院判。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庭日常开销,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只要是婚姻期间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其实不是。大家在处理财产和债务问题时,一定要多留意这些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