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审理期限因程序而异。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要是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得由本院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若还不够,就得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小额诉讼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上诉案件中,判决的上诉案件,法院要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裁定的上诉案件,法院要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另外,公告、鉴定、双方当事人和解、审理管辖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管辖争议等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当事人要留意审理期限规定,积极参与诉讼,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