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办离婚登记,一般要去两次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得先签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就是第一次去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做初审。要是符合离婚条件,就会受理,还会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就不受理。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可以拿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这就是第二次去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就会登记,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