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合伙公司的分割要分情况处理。
要是夫妻双方都是合伙人,离婚分割时,双方可以商量把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转给对方。若其他合伙人都同意,那配偶就能依法成为合伙人。要是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不过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对转让得到的财产进行分割。若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那就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要是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削减部分财产份额,那就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配偶能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如果只有一方是合伙人,另一方不是,离婚时夫妻协商一致把一方在合伙企业里的财产份额全转或部分转给对方,也按上述规则处理。
分割时要遵循自愿、公平、合法原则,同时也要看合伙协议是怎么约定的。要是双方没办法就分割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