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的时候,如果男方想让女方做出赔偿,得满足《民法典》规定的一些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在下面这些情况导致离婚时,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2、重婚,就是已经有了配偶,还和别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诚的义务,把原本的婚姻关系破坏得乱七八糟。
3、和他人同居,意思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之外和别的异性长期、稳定地生活在一起,但又不以夫妻的名义相处。这也明显是没做到夫妻之间要彼此忠实。
4、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对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这会给受害的一方带来巨大的身心创伤。
5、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其实就是长期、反复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于那些年纪大、年纪小、生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本来有照顾他们的责任,却不管不顾。
6、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灵活的规定,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要是男方想获得赔偿,得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上面说的这些错误行为,而且要在离婚诉讼的时候提出来,同时男方自己得是没有过错的一方。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也能在协议里面商量赔偿的事儿。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只能通过打官司,让法院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