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要是长时间拖着不处理,会因为超过相应期限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
先说诉讼时效这一块。咱们国家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就好比有个三年的“保护期”,患者或者家属从知道自己权利被损害,也知道是谁损害了自己权利那天开始算,得在这三年里去法院起诉。要是超过了三年还没去起诉,医院那边就有了一个“挡箭牌”,叫诉讼时效抗辩权。一旦医院拿出这个“挡箭牌”,法院一审查发现确实过了时间,那患者的要求就没法得到法院支持了,也就是打不赢官司了。不过呢,患者该有的权利其实还是在的。
再说说医疗事故鉴定。卫生部门接到医院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患者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如果涉及到死因、伤残等级鉴定,得在患者死亡后,或者收到书面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把事情交给医学会去做鉴定。要是一直拖着不处理,时间一长,关键的证据可能就没了,事故现场也可能被破坏,当时的证人也可能记不清当时的情况了。这样一来,就很难把事情的真相查清楚,鉴定结果也会受到影响。
所以,出了医疗事故,患者和家属得赶紧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先和医院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得尽快走法律程序,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