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对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判断标准有规定。要是当事人觉得约定的违约金太高了,想请求减少,那么当违约金超出造成损失的30%时,就会适当减少。要是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低,请求增加的话,就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2、这里说的“造成的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就是因为违约行为,让现有的财产减少了,像货物损坏、多花了运输费等。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要是合同能正常履行,当事人本来可以得到的预期利益,比如生产销售产品能赚到的预期利润。
3、在实际打官司的时候,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得怎么样、当事人有没有过错以及预期利益等情况。要是违约的一方是故意违约,就算违约金比损失稍微高一点,法院可能也不会轻易去调整。要是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是自己能控制的原因违约,而且违约金比损失高很多,法院可能就会适当降低违约金。
4、判断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同时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和预期利益等因素,通过对比违约金和损失的比例来确定。要是有必要,可以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