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撤回后被别人申请,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先判断撤回原因。要是非自身意愿撤回,像代理人失误这种情况,可尝试恢复权利。按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致权利丧失,从障碍消除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日起2年内,能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证明文件,请求恢复;要是因正当理由延误,可在收到通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
若无法恢复权利,就要审查他人申请的专利。查看是否和自己原申请的专利有相同发明创造,有无新颖性、创造性等方面的瑕疵。若有,在其申请公布后,可向专利局提出异议;进入授权阶段,在授权公告日起,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还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先完成发明创造,比如研发记录、实验数据、会议纪要等,这些在后续异议或无效程序中很关键。也能和对方协商,看能否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合作,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走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