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做这样的约定:要是一方违约了,违约方要根据违约情况给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少,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多太多,当事人也能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在司法实践里,通常认为,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就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里要注意,判断依据是“造成的损失”,不是合同总价。也就是说,判断违约金是不是过高,不是看合同总价,而是看违约行为实际造成了多少损失。
举个例子,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是100万,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130万,违约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所以,合同里违约金不能超出的数额没有固定标准,关键得看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