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这些情形下,受害人能获得精神损失费赔偿。
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被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比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侵害致伤残或死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能索赔。像因交通事故严重伤残,生活质量下降、精神痛苦,就可要求精神损失费。
侵害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也能获赔。例如被人恶意诋毁名誉,精神抑郁、无法正常生活,受害人有权索赔。
若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致使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因侵权行为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比如祖传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被损坏,所有人可要求精神损失费。
索赔时,要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以及两者有因果关系。赔偿数额会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造成后果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