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夺抚养权的案件里,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按实际情况来处理。
要是原告有足够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符合《民法典》里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况。像一方重婚或者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还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就算被告不想离婚,法院也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判决准许离婚,并且会同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在确定抚养权归谁时,会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平时的生活环境,要是孩子满八周岁了,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但要是原告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和对方分居满一年再起诉离婚。到那时,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然后判决准许离婚,同时处理抚养权问题。
因此,原告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还要准备好能体现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比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这样能提高自己争取到抚养权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