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通常能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要满足一定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人若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没参加诉讼,同时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还损害其民事权益,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裁判的法院起诉。
对债权人来说,要是生效裁判文书内容错误,侵害其债权,并且债权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没参加原诉讼,就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比如,债务人与他人通过虚假诉讼达成调解协议转移财产,损害了债权人债权,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就能提起该诉讼。
但不是所有债权人都能提起。只有生效裁判文书内容直接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才有起诉资格。若债权和生效裁判文书无直接关联,债权人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实践中,债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生效裁判文书有错且损害自身权益。法院会审查债权人诉求,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会支持其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