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一般在以下情形会支持:一是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要是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要回彩礼的可能性较大。像双方没登记结婚,给彩礼的目的没达成,给付方主张返还通常会得到支持。若已登记结婚但没共同生活,或者因给彩礼使给付人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也能要求返还。
不过在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量其他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过错程度等。要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比较长,而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可能不会全额返还。要是一方有过错,像存在骗婚行为,也会对彩礼返还的判定有影响。所以对方起诉返还彩礼能不能要回,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遇到这类问题,当事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给付彩礼的凭证、生活困难的证明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