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常见的情形有下面几种。
重婚就是其中之一。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明显违背了夫妻之间应有的忠诚,会让无过错的那一方精神上遭受巨大打击。还有与他人同居,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没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一起生活,这种行为也破坏了婚姻关系,让无过错方心里很痛苦。
实施家庭暴力也在范围内。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的谩骂、恐吓等,身体和精神都受伤害,会给无过错方留下严重的创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如此,虐待其实就是持续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家庭成员有扶养义务却不管,这都违背了家庭伦理和法律责任,让受害方精神痛苦。
除了上述情况,要是存在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也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个兜底条款能适应复杂的实际情况,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不过,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得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这些过错行为,不然就很难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