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的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让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此罪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里,“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有对应标准。一般而言,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就属于“重大损失”。而“特别重大损失”,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通常要结合具体案件中税收损失的数额、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要注意,如果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勾结,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会按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是税务人员在不征、少征税款过程中,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可能会数罪并罚。
对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来说,要严格依法征税,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纳税人也应依法纳税,不要和税务人员勾结。一旦发现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国家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