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一般不会由检察院来处理。当民事案件的原告决定撤案,诉讼程序就会终结。只要法院审查后觉得撤案合理,就会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这个案件也就算结束了。
而刑事案件得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来看。在自诉案件里,要是自诉人决定撤诉,检察院是不会参与处理的。因为自诉案件本来就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去法院起诉的,被害人自己有决定是否撤诉的权利。只要法院审查后,认为撤诉是被害人自愿且合法的,就会准许,之后也就和检察院没什么关系了。
公诉案件就不同了,这里没有“原告撤案”这种说法,因为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来提起诉讼的。在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觉得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撤案,那就要通知之前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是检察院审查后发现有法定不起诉的情况,比如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等,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到了审判阶段,如果出现一些特定情况,像发现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不是被告人做的,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不过最终得由法院审查后裁定是否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