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一方自愿放弃股权大多是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民事主体能按自己意愿行使民事权利,别人不能干涉。所以只要放弃股权是本人真实想法,是自愿决定的,又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放弃股权这个行为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实际生活中,还有其他因素得考虑。要是这股权涉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其他股东是可以行使这个权利的。要是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放弃股权是自愿的,也不能损害债权人等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要是损害到了,第三人有权撤销这个放弃行为。另外,如果婚姻期间有关于股权的婚内财产协议,放弃股权就得按协议来。
要是放弃股权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就得及时去办,不然可能会有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说,通常夫妻离婚时自愿放弃股权是有效的,但要综合各种情况来判断,保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