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孩子的生活费也就是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下面这些确定办法。
要是有稳定的收入,抚养费通常能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来给。要是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比例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这里说的月总收入,像工资、奖金这些都算在内。
没有稳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考上面说的比例来确定。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孩子得了重大疾病需要花很多医疗费等,就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这个比例。
2、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会全面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抚养费一般是定期给,要是条件允许,也能一次性给。
3、要是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折抵孩子的抚养费。随着孩子长大、物价变化等情况,孩子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突破之前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