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遗弃家庭成员,能从下面这些方面来考虑。
2、主体方面,遗弃的人和被遗弃的人之间得有法定的扶养、抚养或者赡养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就好比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主观上,遗弃人得是故意的。也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有扶养等义务,却故意不履行,还希望或者放任被遗弃的人生活没有着落。
4、客观行为上,遗弃人要有拒绝扶养的行为。这种行为表现形式很多,既可能是积极的举动,像把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赶出家门;也可能是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给必要的生活费用、不照顾生病的家庭成员等。
5、结果方面,遗弃行为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一般来说,要是让被遗弃的人生活没了依靠、只能流落街头、只能去乞讨,或者让被遗弃的人患病、伤残甚至死亡等,都能认定是情节恶劣。举个例子,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长时间不管不顾、不提供生活来源,让他们生活陷入困境,就有可能构成遗弃。
要是一个行为符合上面这些条件,那就可以认定是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遗弃罪。随着社会发展,对于遗弃家庭成员这类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可能会更加完善和严格,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