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断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效力,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
所谓抵押合同,就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签订的,用特定财产给债务做担保的协议。只要签合同的双方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合同内容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抵押合同从成立的时候就生效了。合同生效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就有了债权债务关系,抵押人得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抵押担保的责任,要是违约了,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抵押登记呢,其实就是对抵押物的抵押情况做登记公示。不过,不同类型的抵押物,抵押登记产生的效力也不一样。要是用不动产做抵押,那就得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从登记的时候才算正式设立。要是没登记,虽然不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但也不能产生物权效力。就拿房产抵押来说,只有办理了登记,抵押权人才有权利在债务处理时优先从该房产获得赔偿。要是用动产做抵押,抵押权从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就设立了。但要是没有登记,就没办法对抗那些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举个例子,企业用生产设备做抵押,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有了,可要是没登记,设备被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买走了,抵押权人就没办法向这个第三人主张权利。
总的来说,抵押合同生效会产生债权方面的效力,而抵押登记会影响抵押权的设立以及能不能对抗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