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的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得符合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转让有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
免责的债务承担,就是债务人把全部债务转给第三人,原债务人就和这笔债务没关系了。这种情况下,债务人要把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让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表态,要是债权人没回应,就视为不同意。这是因为债务转让会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所以要取得其同意来保障权益。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加入债务,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第三人跟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直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只要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明确拒绝,债权人就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债务。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债务要办批准等手续,就得按规定来。
公司之间转让债务时,一定要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保证转让合法有效,避免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