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关于物权变更的约定,从协议生效那一刻起,就产生合同效力了,不存在“效力时长”的问题。不过,物权变更能不能实际完成,会受到登记等条件的影响。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办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就生效了。协议里涉及物权变更的条款,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得按协议来做。但是,对于不动产这类物权的变更,光有离婚协议可不行,没办法直接让物权发生变动。不动产的物权变更,得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完成了,物权效力才会产生;动产的物权变更,交付的时候就产生效力了。
要是有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里物权变更的约定来做,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法院判决之后,就能依据生效的判决强制办理物权变更登记。只要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里面约定的物权变更内容就一直有效,不会因为时间过去就失效,除非出现法定的可以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