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情况是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的。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能主张。
人身权益被侵权时,如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非法侵害,受害人有严重精神痛苦,或者受害人因伤死亡,其近亲属承受巨大精神痛苦,都能索赔。比如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残疾或死亡,就符合这种情况。
人格权利受损且后果严重时也可请求。像姓名权、肖像权等被侵害,通过网络传播谣言损害他人名誉就是例子。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侵害也能索赔。比如祖传的唯一照片被损毁,因其承载家族珍贵回忆,会给所有人造成精神伤害。
还有监护权被侵害的情况,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或亲属关系严重受损,监护人能请求赔偿。
《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包括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