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夫妻间就没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了,不管孩子有没有成年。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本身是有相互扶养义务的。要是一方需要扶养,另一方却不履行这个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是有权要求对方给扶养费的。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离婚后没了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日子过得很艰难,而另一方有能力扶养。这时法院出于公平原则,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可能会让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帮助。但这和传统意义的抚养不同。
经济帮助的形式有很多,既可以定期给生活费,也可以直接给一些财产。具体给多少、给多久、怎么给,双方能商量好的话,就按照商量的来。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时遇到这类特殊情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