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但又不想离,可以这么做。
首先,收到法院传票后,要积极去应诉。明确告诉法院自己不想离婚,同时得拿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还没破裂。因为按照《民法典》,法院判离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你可以从双方感情基础、婚后相处情况找证据,像恋爱经历、一起度过的美好时光、生活里互相扶持的事儿,还有亲友说你们感情好的证言。
要是对方以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理由起诉,你得反驳这些说法,并且给出反证。
另外,打官司时可以试着和对方沟通,弄清楚对方想离婚的真正原因,看能不能协商解决矛盾。要是能和解,对方就可能撤销离婚诉讼。
要注意,就算第一次法院没判离,对方符合条件还能再起诉。所以不想离婚的话,得一直努力改善和对方的关系。要是在应对离婚诉讼上有难题,不妨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