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当事人要是想让证人出庭作证,得在举证期限结束之前,给法院交书面申请。为啥这么规定呢?举证期限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的具体审理情况来定的,这个时间明确了当事人该拿出什么样的证据,以及啥时候拿出来,当事人得按这个时间要求来。
实际当中,不同的程序举证期限不一样。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既可以由法院来定,也能让当事人商量好后,再由法院同意。而且,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通常比较短。要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能少于15天。
要是没在举证期限结束前申请证人出庭,也不是完全没机会让证人来作证。要是有正当理由,法院也可能会批准。但这种情况可能会打乱诉讼程序,比如说重新确定质证和辩论的时间。
所以说,为了保证证人能顺利出庭,让整个诉讼程序顺顺利利进行,当事人最好尽量在举证期限结束前,就把书面的证人出庭申请交给法院。这样既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