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食品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处罚。要是有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里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明知道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还进行销售,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交罚金。
要是这种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交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通常指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像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严重功能障碍等情况。“其他严重情节”包含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这类情形。
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就要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还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比如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
在司法实践里,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然后依照法律规定准确量刑。所以,生产销售食品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不能触碰生产有毒食品这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