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租赁关系里,如果承租人或者相关方破产了,有财产担保债权该怎么处理呢?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规定来操作。
要是担保物是出租人所有的租赁物,在破产程序中,出租人能行使取回权,也就是可以从破产财产里把租赁物拿回来。不过有一种情况得注意,如果租赁物已经被添附、混同,或者毁损灭失了,没办法原样拿回,那租赁物对应的变价款、保险金这些就成了代偿物,出租人对这些代偿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担保物是承租人提供的其他抵押财产,债权人作为担保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别除权。这意味着债权人不需要按照破产程序,就能直接就这些特定财产优先拿到钱。在破产宣告之前,担保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商量,把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要是双方商量不拢,担保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破产分配的时候,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优先于普通债权的,会先从担保财产里进行清偿。要是担保财产的价值比债权数额多,多出来的部分就会算到破产财产里。要是担保财产不够清偿债权,没还清的部分就会作为普通债权,按照破产程序来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