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二审里,新证据的认定可是大事,直接关系到案件走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咱们得仔细了解新证据认定的门道。
二审新证据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个“新发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之前压根儿没出现过的证据;另一种是虽然存在,但正常情况下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它出现了。另一类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没被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觉得应该准许,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提交这些新发现的证据时,得说清楚为啥这么晚才提交。比如,要是因为客观原因,像一些突发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一审时没办法提供,在二审拿出来,一般就能被认定。但要是当事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比如明明手里有证据,就是想在二审搞突然袭击,法院大概率不会采纳,不过有个例外,就是这个证据和案件的基本事实密切相关。
法院在认定新证据时,会从多方面去考量。看看证据是什么时候形成的,是不是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有的。同时,还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只有完全符合这些要求,才会被当成新证据在二审中考虑。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打官司收集证据时得留个心眼,尽早把能想到的证据找全,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要是遇到客观原因提供不了证据,要和法院好好说明情况,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