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标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依据《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等情况收回承包经营权,要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有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同时对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也会补偿,保障村民居住权利和合法住房财产权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要是承包方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