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收到传票不出庭的情况,要分原告和被告来谈。
若原告不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因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不出庭就相当于放弃本次诉讼,法院通常不会再继续审理该离婚案件。若原告还想离婚,就得重新提起诉讼。
若被告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一般不会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权益问题,被告未到庭无法查明相关事实,所以法院会谨慎处理。
但要是第二次或多次起诉离婚,法院合法传唤后,被告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到庭,法院有可能缺席判决。不过,法院还是会根据事实和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有达到法定离婚条件才会判决离婚。而且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因被告未到庭陈述意见,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处理,这可能对被告不利。
建议原被告收到传票后,若无特殊情况,都尽量按时出庭,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更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若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