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几种情况狗咬人,饲养人或管理人不用担责。
一是损害由被侵权人故意造成。像被侵权人主动挑衅、招惹、击打狗,最终被咬伤,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但得有证据证明被侵权人是故意的。
二是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狗咬人。比如第三人故意逗弄狗,引发攻击致他人受伤,被侵权人既可以找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索赔,也能向第三人索赔。而且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但是,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不管被侵权人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没有免责情形。
给大家几点建议:饲养人平时要管理好狗狗,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带来责任风险。若是第三人导致的狗咬人事件,被侵权人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方便索赔。同时,大家也别故意去招惹狗,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