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时,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一天开始往后算三十天,这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时间段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和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处,取消这次的离婚登记申请。要注意,必须得本人亲自去填写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没问题后,会发一个 《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 《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还有 《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这些材料一起存档保存。
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也就是从冷静期结束那天开始往后三十天内,夫妻两人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处申请领离婚证,这种情况也会被当作是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一方撤回了申请,或者出现视为撤回申请的情况,但夫妻两人后来还是想离婚,有两个办法。一是重新去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经历一遍离婚冷静期等程序。二是其中一方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法律建议:在决定离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避免冲动行事。如果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要及时去办理撤回申请。要是最终还是决定离婚,选择诉讼离婚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