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异议之诉期间,通常是不会中止执行的,不过也有特殊情况。
在执行程序里,要是案外人对执行的东西有意见,就得书面提出来。法院经过审查处理后,要是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裁定不满意,并且这事和原来的判决、裁定没关系,那他们可以在裁定送达后的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一般来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代表执行程序就会停下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故意利用这个诉讼来拖时间,阻碍执行。不过呢,如果案外人拿出了足够、有效的担保,请求暂停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法院是可以同意的;要是申请执行人也拿出足够、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那执行就得接着进行。
要是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结果搞错了,给对方造成损失,那就得进行赔偿。要是案外人提供担保让执行暂停了,后面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下来,认定不应该执行这个标的,那申请执行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从案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中获得赔偿。所以说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一般不会中止执行,不过会根据担保情况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做不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