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实际施工人能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债权。
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满足这些条件: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债权债务清晰。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发包人有到期债权,一般就是工程价款请求权。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不积极行使对发包人的债权,影响实际施工人到期债权的实现。该债权并非专属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自身。
实际施工人一般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求偿权。起诉时,要以自己名义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像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结算凭证等,以此证明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以及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受理后会审理判决,若支持实际施工人的诉求,发包人要在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