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下来后,对方能不能再去法院起诉,得看实际情况。
1. 劳动仲裁情况
劳动仲裁里,如果不是“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要是对结果不满意,在拿到仲裁裁决书后的15天内,能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是过了这个时间还没起诉,那裁决书就正式生效了。
而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劳动者要是不服,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但用人单位就不一样了,只有当它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出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等特定情况时,才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3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2. 普通民商事仲裁情况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普通民商事仲裁执行“一裁终局”制度。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作出以后,如果当事人就同样的纠纷再去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都不会受理。
不过呢,要是当事人能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之内或者仲裁委员会根本没有权力进行仲裁等情况,那么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要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执行了,当事人就这个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