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后,一般不能直接起诉。强制执行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应当事人请求,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件。按照法律,若债权文书经公证且以给付为内容,还写明债务人愿接受强制执行,当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当,债权人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审查和执行。
这时要是去起诉,就属于重复主张权利,既浪费司法资源,也不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过,特殊情形下可以起诉。要是公证债权文书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债权人能就争议内容去法院起诉。另外,要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之后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所以,拿到强制执行公证书后,别轻易起诉,先看是否符合特殊情形,避免做无用功。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