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里,女方子女抚养费用的分担要分情况看。
要是双方没约定抚养事宜,从法律上讲,同居方对女方子女没有法定抚养义务。要是同居方自愿出了抚养费用,后面想让女方分担,法律通常不支持。但要是能证明这钱是借给女方养孩子的,就可以按借贷关系让女方还钱。
如果双方有关于女方子女抚养费用分担的书面或口头约定,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那就按约定来。要是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要是同居方长期抚养女方子女,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已支付的抚养费用,法院会综合考虑同居期间双方经济状况、抚养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裁量。要是另一方有能力分担却没分担,法院可能判其适当返还部分费用。
要是具体费用分担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就可以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