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要是他人过失让你遭受损失,索赔的诉讼时效一般也是三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那天开始算。
举个例子,他人过失行为当时就造成你的损失,你也清楚该行为和损失后果,那这时就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不过,这三年里若有法定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或中止。
要是你向对方主张权利,像发书面索赔函、电话要求赔偿,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而中止通常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满。
要特别注意,从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就不再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所以,遇到这类情况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错过诉讼时效。